清末张祖翼著《清代野记》,里面讲了几个关于贼的故事,风趣十足。兹记录一。
光緒改元,予入都應順天試,秋闈報罷,遂館於光稷甫侍御家,以待再試。時正季冬,予臥室為廳事之東廂。一夜,忽聞更夫與人語,但聞「不白借」三字,又聞答以「曉得」二字,以為渠與同輩語耳。將黎明,忽聞院中有物墮地聲甚巨,亦不知何物。曉起,主人謂予曰:「今日請爾啖賊贓。」余問故,主人曰:「昨夜有賊屋上過,更夫喝之,賊曰:『借道者。』更夫曰:『不白借。』至天明,遂以此物為借道費耳。」視之,玉田鹽肉一肘,重十餘斤。予乃恍然於所聞之語,乃更夫與賊語也,相與大笑。烹其肘,合宅遍享之。
光绪年间,张祖翼进京参加顺天府的考试,秋天考试结果出来后,就在光稷甫侍御家里住下,准备下一次考试。那会儿正是寒冬腊月,他住的房间是客厅东边的厢房。半夜里,突然听到更夫在跟人说话,只听见“不白借”三个字,还有人回答“知道了”两个字,他还以为更夫在和人聊天呢。快到天亮的时候,突然听到院子里有东西重重地摔在地上的声音,也不知道是什么东西。
早上起来,房东跟他说:“今天请你尝尝贼偷来的东西。”张祖翼问怎么回事,房东说:“昨晚有个贼翻墙进来了,更夫喊住他,贼说‘我只是借过一下’。更夫说‘不能白借’。等到天亮了,就把这个东西当做过路费了。”一看,是一大块玉田的咸肉,足足有十几斤重。原来半夜听到的声音就是更夫和贼在对话。他们一起哈哈大笑,然后把这块肉煮了,全家人一起享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