录古:共和非二相辅政 2024年08月22日 - 录古 - danliren - 0 条留言 - 118 次浏览 “共和”二字,最早出自周厉王出奔,《史记》认为所谓“共和”,乃二相辅政之谓。顾炎武在《日知录》里否认了司马迁的说法,而是认为所谓共和,乃是共伯和,是一个人。 《日知录》卷二五“共和”条: > 《史记·周本纪》:「厉王出奔于彘,厉王太子静匿召公之家。周公、召公二相行政,号曰共和。共和十四年,厉王死于彘,二相乃共立太子静为王。」以二相为共和,非也,《汲冢纪年》:「厉王十二年出奔彘。十三年,共伯和摄行天子事,号曰共和。二十六年,王陟于彘。周定公召穆公,立太子靖为王,共伯和归其国。」此即左氏王于朝所谓「诸侯释位,以间王政」者也,但其言共伯归国者未合。古者无大子之世,朝觐讼狱必有所归。 《吕氏春秋》言:「共伯和修其行,好贤仁。周厉之难,天子旷绝,而天下皆来请矣。」按此则天下朝乎共伯,非。共伯至周,而摄行天子事也。共伯不以有天下为心,而周公、召公亦未尝奉周之社稷而属之他人,故周人无易姓之嫌,共伯无僭王之议。 《庄子》曰:「许由娱于颖阳,而共伯得乎共首。」盖其秉道以终,得全神养性之术者矣。 《左传》:「郑大叔出奔共。」注:「共国,今汲郡共县。」《史记·春申君传》:「通韩上党于共,宁使道安成出入赋之。」《田敬仲完世家》:「王建降秦,秦迁之共,饿死。齐人歌之曰:『松邪柏邪,住建共者客邪!』」《汉书·功臣表》有共庄侯卢罢师。 《唐书·地理志》:「卫州共城县。武德元年,置共州。」即今卫辉府辉县。今辉县有共姜台,后人之附会也。 《史记·周本纪》认为,周厉王出奔后,周公、召公二人共同执政,因此称这段时期为“共和”。 《汲冢纪年》则提出不同观点:厉王十二年出奔,共伯和摄政,称“共和”。十四年后厉王去世,周定公和召穆公才立太子静为王。共伯和随后回归本国。此即《左传》中所言“诸侯释位,以间王政”的情况。但《汲冢纪年》中说共伯和归国,与常理不符。古代没有太子的世袭制度,诸侯朝见、诉讼都必须有明确的对象。 《吕氏春秋》记载,共伯和品行端正,爱贤仁。周厉王之乱后,天下诸侯都来归附他。但仔细分析,天下诸侯并非朝见共伯,而是因天子失位,诸侯无主,共伯摄政,所以才来归附。共伯并未有称王之心,周公、召公也从未将周的社稷托付他人,所以周人没有易姓之嫌,共伯也没有僭越之议。 《庄子》中提到许由和共伯,认为他们都是秉持道义的人。 《左传》、《史记》、《汉书》、《唐书》等典籍中多次提到“共”国或“共”地,但这些记载与“共和”之年的共伯和关系不大,多是后人附会。 顾炎武通过对比《史记》和《汲冢纪年》的记载,并结合《吕氏春秋》、《庄子》等典籍的论述,对“共和”的性质进行了深入的探讨。 主要观点有: - “共和”并非周公、召公二人执政,而是共伯和摄政。 - 共伯和品行端正,但并未有称王之心。 - 周公、召公并未将周的社稷托付他人。 - 后世对“共”国或“共”地的记载多是附会。 作者通过对比和分析,得出结论: - “共和”时期,天下诸侯归附共伯,是由于天子失位,而非共伯主动夺权。 - 共伯和的行为符合周礼,并未逾越礼制。 - 后世对“共和”的理解存在误区。 原文链接:https://danliren.net/post/296.html Tags:历史读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