录古:知州——以权设之名,为经常之任

明顾炎武《日知录》卷十三“论世风”“”知州“条曰:

宋叶适言,五代之患,专在于藩镇。艺祖思靖天下,以为不削节度,则其祸不息。于是姑置通判,以监统刺史,而分其柄。命文臣权知州事。使名若不正,任若不久者,以轻其权。监当知榷税,都监总兵戎,而太守者块然徒管空城,受词诉而已。诸镇皆束手请命,归老宿卫。昔日节度之害尽去,而四方万里之远,奉尊京城,文符朝下,期会夕报,伸缩缓急,皆在朝廷矣。是宋初本有刺史,而别设知州,以代其权。后则罢刺史而专用知州,以权设之名,为经常之任矣。

新唐书,元和初,李吉甫为相,病方镇强恣,为帝从容言,使属郡刺史得自为政,则风化可成。帝然之,出郎吏十余人为刺史。宋祖之以京官临制州县,葢赵公开其端矣。

宋代学者叶适认为,五代十国时期最大的祸患就是藩镇割据。宋太祖赵匡胤想要平定天下,认为如果不削弱节度使的权力,祸乱就难以平息。于是,他采取了折中的办法:设置通判,监督刺史,分化他们的权力;任命文官代理知州,而且有意让这些文官的任期不长,以减轻他们的权力。通判负责管理榷税,都监负责统领兵戎,而太守则形同虚设,只负责受理诉讼。这样一来,各地的藩镇都失去了实权,只能听命于朝廷。昔日节度使的祸害彻底消灭了,全国各地都归顺朝廷,政令畅通。

宋朝初期虽然设置了刺史,但同时又设置了知州,来分担刺史的权力。后来,干脆罢免了刺史,只保留了知州,将原本临时性的权宜之计变成了常设官职。

《新唐书》记载,唐朝元和年间,宰相李吉甫也曾向皇帝建议,让各州刺史拥有更多的自主权,这样有助于地方风气的改善。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,任命了十多名郎官担任刺史。由此可见,宋太祖任命京官担任州县长官的做法,其实是从唐朝时期就开始了的。

宋太祖削弱地方势力,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有效地解决了五代十国的藩镇割据问题,使得宋朝的统治更加稳定。

然而,这种做法也存在一定的弊端:

  • 地方官吏的积极性不高: 由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过于严格,地方官吏的自主权很小,这不利于地方的发展。

  • 官僚机构臃肿: 设置了通判、知州等多个官职,增加了官僚机构的复杂性,也增加了行政成本。

  • 容易产生腐败: 由于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力度不够,容易导致地方官吏的腐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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