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《清代野记·第五卷》载,清末各藩属国断绝朝贡的情况如下:
京师旧有会同四译馆,在正阳门东城根玉河桥,沿明旧地也。屋共三百余间,专备外国贡使驻足之地,凡朝鲜、琉球、越南、缅甸、暹罗、廓尔喀诸国来者皆驻焉。
以余所知而言,暹罗咸丰间尚入贡,嗣因粤寇作乱,海道不通,遂绝。琉球则于光绪六年灭于日本。越南亦于六七年间为法人蹂躏,直逼其都,国主遣使臣入中国求援,居天津半年余。时李文忠为直隶总督,以其私订条约,未曾请示天朝,不便保护,拒之,二使臣痛哭而归,其实文忠不敢与法人开衅也。琉球尚世子亦在天津,每晨必长跪文忠辕门外,侯文忠舆出,则作秦庭之哭。文忠每遣武弁慰谕之,如是者数月之久,亦痛哭而归。
缅甸之役,在乾隆朝本系敷衍了事,并未扫穴犁庭执讯馘丑也。大兵仅达木邦而止,即以木邦土酋为王,与之订十年一贡之例。至光绪八九年间,英人占据缅甸后,大为整顿,至十三年遂与我驻英公使订缅甸条约矣。
朝鲜则岁有例贡,海道距山东一苇可航,然不准由海行,必须遵陆渡鸭绿江,出奉天,过榆关,而至京师。迂道千余里之遥,不以为苦。彼国商人,恒借岁贡以获大利,盖以货物杂贡品中,出入两国之境,皆免税也。以高丽参为大宗,布次之,纸发海味又次之。每十月来,次年七月归,以为常,及为日本所灭,而贡亦绝。于是四译馆鞠为茂草矣。
惟廓尔喀与前清相终始,至光绪季年,犹见邸抄中有入贡之事。彼国亦十年一贡也。
这里列出的朝贡国,有暹罗、缅甸、琉球、朝鲜、廓尔喀等,基本包括了清朝周边的藩属国。首先与中国断绝朝贡关系的是暹罗,原因是太平天国之乱,导致海路不通。
其次,琉球王国早在1609年就实质上被日本控制,但仍然自称清朝藩属,向清朝朝贡。直到1872年,日本侵吞琉球,废除王国,设置藩国,也就是第一次琉球处分。事实上琉球王国已灭亡。期间琉球国王曾派人向清政府求援,中日遂展开谈判。中方的意见是琉球一分为三,靠近日本的归日本,中部保留琉球王国,南部靠近中国的归中国。但日本坚持一分为二,北部的归日本,南部的归中国,完全瓜分琉球国。因为清朝皇帝念及曾经的藩属之情,不忍心灭琉球国,就拒绝了这一方案。中日甲午战争后,清朝战败,更加没有资本谈判,琉球完全归于日本。
至于朝鲜,本来是中国最铁杆的朝贡国,被日本灭国后,自然也断绝来往了。
至于廓尔喀,即今尼泊尔,撮尔小国,清朝也一直没把它放在心上,倒是一直向清朝进贡。廓尔喀的沙阿王朝直到2008年才灭亡,这也是能长久维持这种礼仪性质的朝贡的原因吧。
说了这么多,有人也许会问:为啥没有日本呢?因为日本从来都不是清朝的藩属国,自然就没有所谓的朝贡问题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