孔子不曾诛杀少正卯

史载孔子为鲁国相,而诛少正卯。按,春秋时期的所谓的相,只相当于礼仪官。如《论语 子路、曾皙、冉有、公西华侍坐》一章中有“非曰能之,愿学焉。宗庙之事,如会同,端章甫,愿为小相焉。”这里的相,就是傧相,是管外交礼仪的,与后代的丞相根本不同。司寇,也不是后来的刑部尚书之类的大官,而是一个小小的治安官。而少正卯是鲁国大夫,地位远远高于相,断无礼仪官元诛杀大夫之理。

任公以为,这是后世法家之言,附会孔子尔。


原文链接:https://danliren.net/post/16.html

相关文章

发表评论:

验证码

◎欢迎参与讨论,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、交流您的观点。

返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