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爱国啦!

最近——也许也不是最近了吧——爱国人士的情绪又高涨了,最新的例子是发生在苏州,据说是一位捕快撕扯下了一位穿着和服的女子的衣服,至于理由嘛,据说是寻衅滋事,虽然我一向对贵国的法律心存疑问,但也没想到光是穿衣服就会犯法的地步。反正法是他们的法,我们也没办法。但我又觉得这位捕快的行为也很可疑,为什么要撕衣服呢?而且还是光天化日之下,据说还让女子把袜子也脱掉。如果寻衅滋事了,逮到局子里总可以吧,偏偏就要撕衣服。人民警察的谜之行为很多,这可算作一例了。

这位撕衣服的警察,我想无疑是一位爱国人士了,爱国这个词,真的是一个好买卖,只要口含爱国,就可以用U型锁砸人砸车,就可以当街撕掉一位女子的衣服。至于法律嘛,法律也是为爱国准备的。寻衅滋事、煽动颠覆等等,都是以爱国为理由的。甚至打砸抢烧,也很爱国,我们就有过这样的经历嘛,破四旧、批斗、砸烂狗头云云,都是爱国行为。至少是蠢猪自以为的爱国行为,至于发动爱国运动的人,则高高在上,躲在重重的帷幕里,伸手不见五指,黑得很呢。

大而无当的东西,爱起来就好像可以很随便。反正怎么做都可以。一到具体的东西或人,你让他去爱,就不知道怎么办了。徐州的铁链女怎么样了呢?没人知道了。所以,我对这些爱国人士总是有一条建议,就是先做个人。你让猪狗去爱国,除了把大白菜拱烂还能有什么结果呢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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