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查制度与鞭尸大法

因为无聊,弄了一个公众号,偶尔也胡诌几句,有时就不幸违反相关法律,胎死腹中。这也倒让人心安理得。有时幸而通过,不痛不痒,自己也懒得看它,只好让其自生自灭。

然而人生最终还是一个大不幸,就拿这个公众号来说吧,早年牺牲的东西且不去管他,尘归尘,土归土,大概化成了一片虚无。那些“有幸”的,有一天也会重蹈“不幸”的覆辙,不知是有关部门忽然慧眼大开,还是它自己也觉得在这世上了无生趣,原来的文章,忽而404了。

该死的早就死去,没死的,早晚一天让你死去。即使死了,也有可能被拿出来晾晒一番,比如有一篇文章,同一天就收到两条通知。

此之谓“鞭尸”是也。

伍子胥挖了楚平王的坟,敲烂棺材将那一把烂骨头鞭打三百下,才能解父兄被杀之恨,这样的恨,可谓极大了。然而我也倒能理解,家仇如此,谁没有点人性的恶呢?虽然是恶,但终究是人性。这尸虽然鞭得怪异,但我们后人也不会说伍子胥是个大傻逼。然而一路鞭下去,有些就让人看不懂,莫名其妙,在人性的善恶里,找不到一点理由了。

比如康熙皇帝年间,就有人因为参与私修《明史》,虽然人是早就死了,但尸体还是被从棺材里拉出来,分了三十六块。一部明史,对于满清自然是无关紧要的,紧要的是竟然有人与皇帝不保持一致,明史是你想修就修的吗?胜利者才有资格书写历史,你私修史书,就是僭越,就该死。这里的逻辑,人性里是没有的。

最最绝妙的,还是公众号平台的自我审查,时不时就晾晒一下被鞭的尸体,这可以说是烂骨头自己急着要跳出来鞭打自己,连棺材板都快按不住了。


原文链接:https://danliren.net/post/7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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